内黄县初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总则:根据国家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关政策,结合内黄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制定《内黄县初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稿)第一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集培训、考核、认定、扶持的系统过程。 第二条 培育对象的选择: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按产业农民(农工)需求分类别分层次进行,即在内黄县境内(包含白条河农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从业人员、产业化合作组织成员,开展技术培训。对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人员、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进行重点培育;对行业带头人、创新创业型骨干农民开展系统培育.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 年龄在 18~55 周岁内的以在本县从事粮食、蔬菜、畜牧、果树等产业生产经营并有一定规模和进展意向的劳动者。在本县从事粮食生产、蔬菜种植、肉鸡养殖一年以上,从事果树产业规模经营在两年以上的大户以及有意向从事农业进展的有一定文化基础的有为人士确定为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为核心,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培训效果,提升能力水平,努力形成中央地方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动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新格局。我县每年根据省市科教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足额完成。第四条 培育内容 坚持根据国家颁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法律规范进行培育。第五条 培育时间:生产经营型培训时间不少于 150 个学时,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 15 天;社会服务型和职业技能型不少于 70 个课时,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 7 天。第六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材:使用国家颁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法律规范中各个模块中涉及的内容进行教材编写和购买.第七条 成立讲师团 各个培训机构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分别组织种植、养殖、食用菌、蔬菜、农机等种养殖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