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工资分配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工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阔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制造性,根据《劳动合同法》、《ⅩⅩ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工资总额调控办法》(湘信联发【2025】45 号)、《ⅩⅩ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25】46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与县联社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包括职员、业务员以及业务岗位留用工人员),内退、病退、病休以及其他长期不在岗员工的工资分配考核按县联社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员工工资分配原则第三条 员工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一)按劳取酬,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员工个人收入与其岗位责任大小、业务水平高低、工作质量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杜绝平均主义
(二)绩效挂钩的原则
合理确定不同层次员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激励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经营效益和经营等级的提高,员工收入与信用社的经营效益、管理水平以及个人履职情况紧密挂钩
(三)基本保障的原则
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维护内部和谐和社会稳定
同时鉴于劳动环境的差异,适当增加偏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待遇
(四)总额控制的原则
全县农村信用社工资总额严格控制在省联社核定的工资总额内
第三章 员工工资构成和计算方法第四条 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构成
第五条 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加班工资三个部分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及风险等因素,根据各岗位系数进行分配的工资
员工基本工资计算公式:基本工资=员工岗位系数×岗位薪酬值
1、岗位薪酬值是指岗位系数为 1 的月岗位薪酬额,每年按省联社核定的薪酬总额相关比例进行动态调整,ⅩⅩ年通过测算核定为每一个系数为 850 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