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长沙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责任,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仔细做好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必须贯彻“建养并重、分级管理、健全体制、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指导方针,坚持“包养到人、全面养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的原则,常常保持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路肩干净、边坡稳定、边沟畅通、桥涵构物完好、标志完善齐备行道树整齐,使农村公路逐步建成高标准的示范路、文明路
第三条:村道的养护管理体制
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由各相关村民委员会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确定村道养护人员,或公开招标承包,包养到人,镇政府同养护人员或村委会签订承包养护合同,进行常年养护,实行季度考核、平常不定期巡查抽查、年终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得分兑现劳动酬劳
养护工程由镇政府指导村委会招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报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批准后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兑现养护工程费用
第四条:考核评分和酬劳发放
各村的农村公路凡列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范围的都纳入考核线路,考核由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组织实施并报镇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考核分组成如下:每季度考核各占 10%,不定期巡查抽查占20%,年终考核占 40%,具体见细则
考核分满分 100 分,共分四个档次:90 分(含)以上为优秀,80 分(含)—90分为良好,60 分(含)-80 分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养护酬劳标准如下根据积分表扣除后,年终一次性结算发放
第五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每年年初与相关村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书
具体规定为:(一)公路养护
主要包括管养合同签订率、行道树栽植管护、日常养护检查评定好路率、综合值的达标率,宣传工作、统计工作情况等
V(二)路政管理
要求无路障、无侵占、无损坏,路政案件无漏报,配合查处及时、得力等
(三)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