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岗管理办法 118 号 (4 月 19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沟通及岗位轮换是指根据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机构(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部门(支行)负责人实行岗位沟通,对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 员工沟通及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 第四条 员工沟通及岗位轮换工作应坚持常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开展员工沟通及岗位轮换,应当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育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第六条 岗位沟通对象及要求 本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任职 3 年以上的,应实行岗位沟通;满 5 年的,必须进行沟通。 第七条 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 (一)会计主管、信贷人员、客户经理等,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 3 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满 5 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二)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印、押、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网上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以及总行认定为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满 3 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三)柜面业务操作人员从事同一工种满 2 年的,应安排轮岗.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别原因临时无法实施的,可对其实施 ,如检查中一次强制休假或短期轮岗(短期轮岗不少于 3 个月)未发现问题,可安排其在本岗位继续工作 2 年,但期满后必须轮岗。 (四)其他岗位轮换期限由总行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及风险防控要求合理确定. 第八条 本行认为有必要沟通或轮岗的人员,可随时进行沟通和轮岗。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沟通、轮岗或暂缓沟通、轮岗: (一)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属于必须沟通或轮岗的对象, ;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二)因健康问题不宜轮岗或沟通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沟通的。 第三章 员工沟通及岗位轮换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员工沟通及岗位轮换工作由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