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岗管理办法 118 号 (4 月 19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沟通及岗位轮换是指根据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机构(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部门(支行)负责人实行岗位沟通,对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 员工沟通及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 第四条 员工沟通及岗位轮换工作应坚持常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开展员工沟通及岗位轮换,应当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育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第六条 岗位沟通对象及要求 本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任职 3 年以上的,应实行岗位沟通;满 5 年的,必须进行沟通
第七条 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 (一)会计主管、信贷人员、客户经理等,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 3 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满 5 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二)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印、押、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网上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以及总行认定为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满 3 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三)柜面业务操作人员从事同一工种满 2 年的,应安排轮岗
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别原因临时无法实施的,可对其实施 ,如检查中一次强制休假或短期轮岗(短期轮岗不少于 3 个月)未发现问题,可安排其在本岗位继续工作 2 年,但期满后必须轮岗
(四)其他岗位轮换期限由总行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及风险防控要求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