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书 建房户主:(甲方) 立合同人:合同编号: 村镇建筑工匠:(乙方) 为加强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农(居)民住宅建筑施工质量,明确建房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在瑶琳镇村建房壹幢,层, 结构,落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单位或采纳通用编号,现委托乙方施工。 二、承包及工程价款结算方式:1、按浙江省(94)土建定额发包,工程预算造价;2、包工包料,单价元/平方米,总包干费元;3、包工不包料,单价元/平方米,总包工费用元. 三、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 年月日完工,工期天。 四、乙方所承建工程由甲方提供施工图,并受甲方和镇(乡)村镇建设办公室的质量监督。乙方应严格按图和国家法律规范进行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负责返工,未按国家法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施工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图纸或甲方要求有误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五、乙方在承建施工中,因施工不当,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有关规定: 1、承建村镇建筑工程的建筑工匠必须持有《村镇建筑工匠资质等级证书》,按资质等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承建村镇房屋。 2、未经当地镇(乡)村镇建设办公室批准开工的村镇建筑,建筑工匠不得承建。 3、建筑工匠承建村镇房屋建筑工程,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必须向镇(乡)村镇建设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填报主要技工名单及机具设备。 4、严禁无图施工。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房屋,必须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或住宅通用图施工。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乡)村镇建设办公室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鉴证单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