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细则— 2 -第三章经营管理- 3 -第四章监督管理— 3 -第五章法律责任- 4 -第六章附则— 4 —一、 诚信经营承诺书- 4 -二、 食品质量承诺书- 4 -三、 食品准入管理制度- 5 -四、 食品退市制度- 5 -五、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 —六、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6 -七、 食品进销台账管理制度— 7 -八、 计量管理制度- 7 -九、 卫生管理制度— 8 —十、 市场车辆管理制度— 8 -十一、 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 9 —十二、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9 —十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十四、 市场文明公约— 10 —十五、 日常行为十条守则— 11 -十六、 文明新风十条倡议— 11 —十七、 食品安全十项要求- 11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2025 年 8 月十八、 监督考核管理制度— 12 —十九、 安保工作制度- 12 -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进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投资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在场内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合法市场。第三条 本市场范围内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细则第四条 本市场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第五条 本市场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市场内治安、消防、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的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二)、负责市场内给排水、用电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并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三)、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农副产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四)、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在经营者中开展文明经商活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本市场设置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并在市场内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第七条 本市场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加强对场内销售农副产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第八条 对市场内以“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名义进行经营的,应当查验经营者取得的权利人授权证书等相关证件。第九条 本市场应当与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 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依法自主决定农副产品价格,有权拒绝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