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投诉处理制度为加强我县的出租车服务质量管理,法律规范服务行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妥善处理乘客反映的问题,切实履行以“乘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制定本制度
1、坚持“以乘客为中心,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积极解决乘客反映的各种投诉和意见,为乘客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
2、接待乘客投诉必须坚持热情、仔细、负责、公平的原则
3、对乘客的投诉必须做好详细的登记,对处理的意见要进行仔细的反馈
4、投诉事件查证属实后,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5、积极做好乘客的善后处理工作,以“社会满意、乘客满意”为最后宗旨
6、定期整理乘客的各种投诉意见,对投诉意见进行归类总结,查找服务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管理建议
7、公布投诉电话:0311—84623491,84638888 随时接受乘客的监督
出租车法律规范服务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宗旨,努力钻研技术,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优质”的运输服务
2、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严格按计价器计价收费,做到诚信经营
4、保持车容、车貌干净,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5、礼貌待客、说话和气、举止庄重、服务周到;不挑客、不无故拒载
6、关怀帮助老、弱、病、残孕等乘客,为他们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7、捡到乘客遗失的行李、物品及时归还,或是交公交公司协助查寻失主,决不私自留用
8、甘当城市精神文明的宣传员,乘客满意的服务员,旅客观光的导游员,救死扶伤的抢救员,见义勇为的巡逻员
元氏县运管站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规定 为了确保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及时、高效、法律规范地处理乘客投诉,根据《石家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一、投诉处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一)投诉受理机构
县出租车投诉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投诉处理中心)是全县出租行业投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