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营责任书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营业地址: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武穴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简称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传真:1、公司现聘任 并授权 担任 公司武穴分公司的负责人,经营公司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招标代理业务,具有分公司人事任免权和财务管理权。分公司负责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揽的各项业务,保证公司的合法收益,同时,避开公司因分公司负责人原因遭受损失。2、分公司负责人任期为 1 年,自本责任书签署之日起算。3、分公司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保证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保证不发生质量、安全及业主的重大索赔事件。分公司负责人应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从本责任书签订之日 1个月内足额交纳。如分公司负责人未根据本责任书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公司的相应损失并从保证金中先行扣除,如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公司遭受的损失,则公司根据本责任书第 4 条的约定,根据房屋抵押合同以折价、拍卖、变卖房产价款优先受偿.4、分公司负责人应提供现价不低于伍拾万元的商品房(此房应无权利瑕疵)作为担保,如分公司负责人违反本经营责任书中约定义务,公司作为担保权人有权要求折价、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并以相应变卖房产价款优先受偿.具体房屋情况及抵押担保事宜详见双方签署的房屋抵押合同(附件 3).5、公司提供办理分公司的相关证明、资料,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分公司负责人保证公司的相关证明资料不能做上述范围之外的用途。6、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即分公司所需房租、分公司负责人及雇员工资、办公经费等营业成本及亏损或赔偿金和税金等一切支出均由分公司承担。7、分公司负责人保证分公司年度营业额收入额应达到 50 万元以上,且成立后每年营业收入的递增率不低于 10%。8、分公司按时向公司缴纳甲方管理费。(1)分公司应按业务收入的 12%上缴甲方管理费.(2)如分公司将其承揽的项目交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在收款后将支付给分公司相应的前期经营费用。9、分公司应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应收款项的收款手续(如发票提供、支出凭证、合同完善等)。10、分公司负责人及分公司应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含财务监督),接受公司的定期检查,具体检查办法和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公司向分公司下发的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