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如何完善林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20 世纪 40 年代至 70 年代初,在内部牵制思想的基础上,产生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约束企业行为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内部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的好坏,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仅是《会计法》、《公司法》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林业企业法律规范创新的要求。随着我国加入 WTO 后,内部控制对企业而言变得越来越重要,企业要生存、进展已离不开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已成为企业很重要的工作.一、 林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及成因 1。林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林业企业大多属于国有企业单位,已经有了几十年的进展历程,积累了一定的内部管理经验,一般来说,都有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业务内部管理都有章可循,但是内部控制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而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为转移。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少数高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致使公司资不抵债,经营风险剧增,不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而走向破产。 林业企业内控制度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货币资金,二是采购业务.资金使用的随意性,采购业务中的弄虚作假,吃“回扣”等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内控制度建设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员及经办人员没有很好地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复核、采购兼保管等现象;二是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没有很好地分离制约,存在“重大"无标准、“决策”无民主的现象;三是财产清查没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程序不明确;四是内部审计没有形成制度化,该设内部审计的不设,该配备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的不配置。2.产生上述问题的成因分析 (1)产权不明晰,林业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没有分离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好的根本原因,由于其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导致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不明确;(2)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有些企业虽然建有一系列有关业务处理的规章制度,但是有章不循,监管乏力。虽有制度,也有规定要按章办事,却没有相应的监督检查,出了问题也不知从何引起.将已订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印在纸上,贴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与审计,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失去了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不能显示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