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人员费用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公司各办事处、深圳总部外的各独立运行单元
目前包括:1
北京办事处,负责人:许方2
重庆办事处,负责人:谢云 二、费用范围:1
行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电话、办公用品2
销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招待、沟通3
实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零星采购三、费用申请和报销流程(一)发起申请各发起单位应根据其工作职责,以完成工作目标为目的,经过仔细有效的思考和论证,经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起费用申请,在发起申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目的性:费用的发起应有一个明确的目的,该目的应是符合公司目标、利益的实现,履行部门职责的要求和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2)计划性:费用应有一个执行计划,或是服务于一个执行计划
制定一个周密且可执行的计划是一个部门、一个团队乃至个人管理能力成熟的标志
计划的终点应该是一个结果或目标的实现;3)必要性:费用的发起应充分考虑其必要性,这里的必要性主要是指该目标的实现没有其他更好的、更节约的方法可替代;4)合规性:申请应符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费用标准
如有不符 ,且确有必要,申请人应特别说明,并事先请示
行政费用类的申请递交总部行政部审核后交总裁办审批,销售费用和实施费用类的申请暂行直接递交总裁办
审批部门将对该申请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解和讨论,申请人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和配合,费用申请在总裁办的审批结果为“同意”、“修改”或“否决”
(二)执行和投放申请人对费用使用过程负有全程责任
在使用过程中如涉及其他部门,申请人有监督、参加、审查的责任
如有不同意见可沟通、讨论、质疑,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上报总裁办决策,如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
投放过程如有超支需及时补充临时申请,投放结余必须于报销时交回
(三)审核报销费用的审核报销是一个检查、决算、总结、评估的过程,是对申请人计划、目标是否达成的总结,是检查评估过程的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