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会议管理制度一、目的 (一) 为使公司的会议管理法律规范化和有序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行政决策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 会议应本着精减、高效原则进行;会议内容应简明扼要、切中主题,注重效果;切忌空洞无物,漫无边际,泛泛而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会议管理
三、会议分类(一)公司会议分为总经理办公会议、系统会议、专题/临时性会议、部门会议和员工代表大会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常务会议和扩大会议两种形式,常务会议每月至少召开 1 次,扩大会议视需要召开;系统会议分为行政人事、财务、市场、策划等,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临时性会议为解决某项特定议题或处置突法事件的会议视需要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员工代表大会分为中层干部和全体员工大会两种,由公司总裁办负责组织,每年度分别至少召开一次
(二)分公司会议:主要包括早会、例会、专题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员工大会等,由子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三)上级或外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座谈会、沟通会等)统一报行政部,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参加,在公司内召开会议的,由总经理(经)办负责安排,公司各相关部门或分公司协作做好会务工作
四、管理内容(一)会议提拟与审批1、公司及各部门例会无须提拟和审批
2、除部门会议以外,公司会议及分公司员工会议,由行政部直接提拟或分公司办公室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系统会议、专题/临时性会议及分公司部门会议由各公司、部门自行安排,无须提拟和审批,但会议时间、参加人员等,不得与公司会议冲突
(二)会议准备1、会议通知遵照以下规定:(1)已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表的会议,月中无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由会议组织部门按计划表直接通知与会人;(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谁提拟,谁通知”的原则进行会议通知:① 未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而临时提拟的会议;② 虽然已列入月度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