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 oo 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目 录第一章 办公时间第二章 办公用品与财产管理第三章办公卫生、安全和节约第四章 计划、总结及例会制度第五章 文件及发文编号第六章 印章管理第七章 车辆第八章 保密第九章 接 待附 表本着“效率优先、以人为本”的精神,以广州集团总部管理体系为依据,根据杭州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补充办公室管理制度,以进一步细化法律规范公司管理秩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一章 办公时间第一条 日常办公时间规定(一 ) 夏时制 8:30--12:00 1:30—-5:30,冬令制 9:00——12:001:00——5:00
每月允许两次因为交通等不可预测原因造成的迟到,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小时
(二)大小礼拜工作制,每周五个工作日,间隔一周六个工作日;第二条工作时间的特别规定(一 ) 由于头一天工作或应酬超过晚八点结束,次日早上在告知上级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前提下,允许迟一小时到岗;(二 ) 就总部规定不定时工作时间授权的工作名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其他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时间打卡制;(三 ) 对于不遵守工作时间的人员,首先实行上级领导提醒制,无效前提下实行工资扣减处罚(主管领导视情况而定),当月超过三分之一工作时间迟到和一周以上旷工者公司有权力解除合同;(四 ) 不定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人员非正常工作日非国家法定三天大节假期加班尽可能实行调休的形式,不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五 ) 如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批准,在国家法定三天大节假日需工作,则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支付不低于该员工日工资 300%的劳动酬劳
第二章 办公用品与财产管理第三条办公用品申请及购买(一 ) 日常办公用品(单价不超过 50 元)由部门负责人于上月度结束前申报下月度办公用品需求清单给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汇总后由总经理签字认可后由行政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