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维修施工合同甲方:都昌县委宣传部乙方:九江华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都昌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的维修施工工程交由九江华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数量1、工程名称:都昌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3、工程范围及内容:完成办公室的墙面护墙板装修的施工等
第二条:工程价款1、 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 27293 元(大写:贰万柒仟贰佰玖拾叁元整),具体费用组成详见《办公楼维修报价清单》
《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2、 上述承包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设备润油、燃油料、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和其他各种税费、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第三条:合同工期:1、 本合同工期为 8 天(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8日)
2、 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3、 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数量的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甲方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
4、 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其它施工干扰必定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停工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阶段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接受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