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修订)1
目的及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法律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编制依据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30871-2025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别作业安全规程AQ3028—2025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3.职责3
1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3
1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主持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加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3
1负责办理《作业证》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
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加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监火人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 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3
1 参加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