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务 供 方 管 理 制 度为法律规范公司劳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朝阳市政府、朝阳市技术监督局、朝阳市建委、朝阳市质量监督总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行业特点,制定公司《劳务管理制度》如下:一、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1) 所有在册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2) 本公司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律使用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标准的《劳动合同书》
3) 所有在册员工的人事档案均须转存到公司的集体帐户内,进行统一管理
4)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的签约期限为一年;骨干员工、高级技术人员以及部门经理的签约期限为二年
5) 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公司有关部门正式与员工对续签合同事项交换意见,如双方均无异议,将续签劳动合同
6) 对在合同期内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的员工,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酌情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报总经理批准
7) 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有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 对于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方,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9) 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的培训,对经过培训后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员工,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或辞退
10) 公司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内部的岗位安排与调动
11) 公司员工必须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12) 所有公司在册员工,不得在本公司以外的与电梯行业相关的企业、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13) 所有公司在册员工的资格证、上岗证、操作证等证件原件一律交由公司统一保管
二、外聘人员的管理1) 公司应与外聘的兼职人员签订短期劳动合同
2) 公司外聘的兼职人员所享受的工资待遇,按其所应聘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内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注明
GL-173) 所有公司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