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行为,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有效化解企业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工是指经组织统一招聘,经过体检、培训、安全考试等环节达标的,并在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及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的人员.二、劳务派遣工考核1、基层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文件规定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工台账,并要成立劳务派遣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2、对劳务派遣工考核至少半年应开展一次,一年内至少两次。有条件的单位(项目部)可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考核.3、在施工现场,工作满 3 个月及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列入考核范围。4、考核原则:以实际完成工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以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施工一线安全生产、作业效率为目标。5、考核指标应着重依据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完成工作的数量、工作质量、工作创新、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持证上岗等方面作为考核指标。6、劳务派遣工的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工资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基本工资经过有关考核评定程序后,根据劳务派遣工等级对应的核准权限分别由基层单位或有限公司认定。7、依据考核结果,对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相应设立八个等级档位,每一等级档位对应不同的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一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800 元;二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000 元;三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200 元;四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400 元;五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600 元;六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800 元;七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000 元;八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200 元,同时在各个等级之间设立半个层级,对应中间档的基本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为下档与上档对应的基本工资之和的二分之一);绩效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核定,但应结合个人工作能力适当拉开差距,即:低等级档位人员的绩效工资应控制在高一等级档位人员绩效工资的 70%以内。8、劳务派遣工初次评定等级,由基层各单位具体组织,依据考核指标,根据“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经过严格法律规范的考核程序,并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复后执行。初次核定劳务派遣工等级应控制在一级至五级范围内,初次核定时不设中间档基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