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一、目的为明确和补充说明《员工休假管理制度》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中关于“转入劳务市场”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劳务市场的概念及行政归属、人员组成及相应的薪资待遇和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销售类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劳务市场的概念及行政归属1、 概念:劳务市场系公司为因长期休假、不胜任原工作或其它原因致使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而设立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将通过培训劳务市场人员或其它方式保障用人部门充足的人员配置
2、 行政归属:劳务市场归属于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辖和调配
四、依据《员工休假管理制度》,事假连续超过一个月的员工,转入劳务市场
1、 凡因事假转入劳务市场的员工,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和公积金福利
即社保继续缴纳,公积金业务办理封存手续,待返回公司上班后续缴
其中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须于 5 日前交至财务中心
2、 员工因事假转入劳务市场不得超过一个月
期满返回公司时,若原岗位空缺,原则上可返回原岗位正常上班
否则,公司将重新安排岗位
期满未归,公司将视员工为自动离职
五、依据《员工休假管理制度》,病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的员工,转入劳务市场
1、 凡因病假转入劳务市场的员工,仅享受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和社保、公积金福利
当工资不足以支付当月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时,员工须于 5 日前将不足部分交至财务中心
否则,公积金业务办理封存手续
2、 员工医疗期满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若原岗位空缺,原则上可返回原岗位正常上班
否则,公司将重新安排岗位
经培训后可以胜任新的岗位工作,则按新岗位核定薪资;若一个月以内仍不能胜任新的岗位工作,公司将依据劳动法提前 30 日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员工须按《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审批程序
六、依据《员工休假管理制度》,产假(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