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务派遣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望江县天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望江县天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第五条 住 所:*******号。邮政编码:条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人民币。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数额:2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出资时间:****年**月**日.第十条股东承诺: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经理或监事;(四)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猎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 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 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 遵守公司章程;(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 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