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劳动管理,确保正常工作秩序,法律规范行为完善服务,促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又好又快地加速企业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制度第一条 考勤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的原则,对职工的出勤、缺勤、遵章守纪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台账,逐月向职工公布汇总记载情况,并由职工签名认可
第二条 考勤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记录、统计、考核,职工应准时上、下班,自觉接受综合管理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条 职工应在上班后要仔细履行工作职责,紧张而有秩序地按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创新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和说与工作无关的话
不要利用工作之便在电脑上玩游戏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四条 职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和病历向部门领导申请填写请假条,报送综合管理部,待批准后方可休息
不得先病假后补交病假条,医院建议休息天数仅作参考,应以领导批准天数为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休息或无故超休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凡是涂改伪造病假单或捏造病情骗取病假单者,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 职工调休或代班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发意见,报送综合管理部后,方可履行
第七条 所有职工,无论使用任何假期,均需履行请假手续,做到假前有申请,续假有报告,假后有注销
第二章 假期工资第八条 职工迟到、早退、中途溜岗及事假、旷工处理1、职工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岗,职工迟到、早退在 15 分钟以内,每次扣人民币 10 元
上班时间内中途溜岗,在 15 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超过 15 分钟的视为半天事假
2、事假,请事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向领导说明情况,以批准时间为准,按时上班,否则视同旷工处理,事假是根据实际休假天数按每天扣人民币 40 元计算
凡事假每月超过五天除扣工资外并影响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