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加强员工管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舞职工的积极性、制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纪律是企业职工在劳动中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强化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必备的条件之一,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第四条 对员工实施奖惩,坚持以人为本、奖罚分明、公开公正、合法有据,以精神鼓舞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以组织处分为主、以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第五条 对员工实施奖惩,按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第二章 职工守则 第七条 坚持党的方针、政策、爱祖国、爱企业、爱本职工作. 第八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仔细履行劳动合同,完成劳动任务。 第九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组织的分配与调动, 听从指挥,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串岗,不与他人聊天,仔细做好并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作业)。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产,要把确实的自己放在主人翁的位置,爱护一切机械设备、工具等,节约使用原材料及能源。 第十二条 维护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在劳动中无理取闹, 严禁贪污、盗窃、赌博、受贿等行为。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严守国家和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十五条 要做好随时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献身的准备。第三章 奖 励第十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和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其他非货币性奖励。发给一次性奖金的,奖金标准一般根据“通报表彰”、“嘉奖"、“先进工作(生产)者"、“劳动模范”顺序递次增加,最高一般不超过“劳动模范”的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或由公司有关会议确定。给予非货币性奖励的,由公司按一事一办的原则讨论确定。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通报表彰”、“嘉奖”、授予“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