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公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乐清市中冠电气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分公司、部门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四条各分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纪律负责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要求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当:1.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2. 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仔细,注重效率
3. 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4. 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5. 爱护公司财产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六条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1. 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 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 玩游戏、浏览无关网站或干私活
4. 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 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
6. 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7. 带领婴幼儿、儿童进入车间,办公场所
8. 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
9. 生产车间、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
10.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1.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法律规范和劳动防护法律规范
12.违反公司业务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