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与危害从广义上定义,凡能够引起计算机故障,破坏计算机数据的程序统称为计算机病毒
依据此定义,诸如逻辑炸弹,蠕虫等均可称为计算机病毒
1994 年 2 月 18 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明确指出:“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此定义具有法律性、权威性
在计算机病毒出现的初期,说到计算机病毒的危害,往往注重于病毒对信息系统的直)接破坏作用,比如格式化硬盘、删除文件数据等,并以此来区分恶性病毒和良性病毒
其实这些只是病毒劣迹的一部分,随着计算机应用的发展,人们深刻地认识到凡是病毒都可能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
计算机病毒的主要危害有: 1.病毒激发对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直接破坏作用 大部分病毒在激发的时候直接破坏计算机的重要信息数据,所利用的手段有格式化磁盘、改写文件分配表和目录区、删除重要文件或者用无意义的“垃圾”数据改写文件、破坏 CMO5 设置等
磁盘杀手病毒(D1SK KILLER),内含计数器,在硬盘染毒后累计开机时间 48 小时内激发,激发的时候屏幕上显示“Warning
Don'tturn off power or remove diskette while Disk Killer is Prosessing
D1SK KILLER ll1 在工作,不要关闭电源或取出磁盘),改写硬盘数据
被 D1SK KILLER 破坏的硬盘可以用杀毒软件修复,不要轻易放弃
2.占用磁盘空间和对信息的破坏 寄生在磁盘上的病毒总要非法占用一部分磁盘空间
引导型病毒的一般侵占方式是由病毒本身占据磁盘引导扇区,而把原来的引导区转移到其他扇区,也就是引导型病毒要覆盖一个磁盘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