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项目实施作者:张志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节能减排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法律顾问“十二五”时期国家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并将强化各项政策措施
公共机构节能不仅是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公共机构节能具有重要示范和指导作用
但是许多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面临节能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化的节能机制,为公共机构不增加投入但又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解决方案
那么,当前国家关于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何,合同能源管理如何实现零投资节能,具体操作流程如何,如何控制项目风险就成为公共机构关心的问题
本文在疏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一、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法律依据1、公共机构的节能义务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该法将公共机构节能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并列,对公共机构节能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条例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下发财建[2011]2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