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合同书联系人: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梯维保,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第一条维保对象:对电梯实施维保
第二条维保期限:电梯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电梯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维保方式和内容:1
乙方每月二次派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厂家的工艺和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
乙方24小时提供紧急故障处理,故障报修后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常规维保工作内容以双方约定的电梯定期保养工程表为准
第四条常规维保时间:本合同规定的常规维保一般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时间内进行,但本合同所属设备故障需要应急处理的不受此限制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第五条维保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保费用共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电梯使用日常的耗品和零部件的更换由甲方负责
甲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确认
在乙方维修保养时,给予充分的配合
乙方有权对甲方不符合规范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甲方设备元件的磨损提出更换的建议,所有建议均须由双方确认后备案
甲方负责设备日常使用管理和对使用设备中的有关警示告知责任
甲方需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运行的正常的安全
因日常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需要修理和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内,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应急修理,甲方有委派第三方进行处理并代乙方向第三方支付修理费用的权利,修理费用从当年的维保费用中扣除
乙方进行维保工作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河北省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系列培训教材参照电梯生产厂家的维修保养手册技术要求进行
因设备的自认磨损或非维护保养原因产生的设备故障而发生的维修费用,以报价单的形式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