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合同工程名称:***项目展示区景观工程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地址:施工单位:地址:签订日期:2014年10月曰项目展示区景观工程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电话: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项目展示区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项目展示区景观工程
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展示区1#、19#、12#室外园林绿化工程
1-4工程范围:具体工作内容见展示区1#、19#、12#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图纸范围内围墙、水景、钢结构、木作、给排水、景观工程、绿化苗木、微地形、景观路、景观小品、景观硬铺装工程、景观照明)
第2条工期及质量要求:2-1工期天
2-2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
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3条合同价款及计算依据:3-1合同总价(暂估价):(元)
3-1-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干,合同最终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依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如下原则调整,调整后的总价包死,进度付款和结算按调整后的总价执行;a
若相同清单项出现不同综合单价,则以综合单价低的为准并调整其总价;b
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甲方有权纠正并调整乙方的不平衡报价并直接调整合同总价;c
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供应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的报价不符,则以低者为准,并调整合同总价;d
单价分析表中所报单价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综合单价不符,则以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