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合同工程名称:***项目展示区景观工程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地址:施工单位:地址:签订日期:2014年10月曰项目展示区景观工程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电话: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项目展示区景观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项目展示区景观工程。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展示区1#、19#、12#室外园林绿化工程。1-4工程范围:具体工作内容见展示区1#、19#、12#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图纸范围内围墙、水景、钢结构、木作、给排水、景观工程、绿化苗木、微地形、景观路、景观小品、景观硬铺装工程、景观照明)。第2条工期及质量要求:2-1工期天。2-2工程质量等级。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第3条合同价款及计算依据:3-1合同总价(暂估价):(元)。3-1-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干,合同最终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如下原则调整,调整后的总价包死,进度付款和结算按调整后的总价执行;a.若相同清单项出现不同综合单价,则以综合单价低的为准并调整其总价;b.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甲方有权纠正并调整乙方的不平衡报价并直接调整合同总价;c.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供应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的报价不符,则以低者为准,并调整合同总价;d.单价分析表中所报单价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综合单价不符,则以低者为准,并调整其合价;3-1-2措施项目清单中,除费率计价项的措施费外,其余措施项目清单全部包干,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3-1-3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3-1-4人工费按72.5元/工日,与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差额部分计入价差。3-1-5本工程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按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版《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文件标准执行。3-2现场工程签证,乙方应按甲方的签证程序办理。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均按不合格材料对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3-3本工程所用的草坪、花木、景石及其他材料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3-4假如乙方认为需要超时工作,以便按时完工,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5如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第4条图纸、资料:4-1本工程施工图由乙方设计。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第5条甲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以下事项:5-1将施工所需水、电、道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乙方所用水、电由乙方装表、乙方按表计实耗量按双方约定的单价现场核算价向甲方交费。(价费如何取?)5-2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及时签发会审纪要。第6条乙方应负责办理以下事项:6-1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6-2及时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线路、围栏和警卫设施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6-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按规定承担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6-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若甲方提前使用,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6-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6-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物垃圾。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