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施工合同样本甲方:乙方:_南昌凯斯莱景观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款1、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1
2工程地点:南昌市1
3工程内容:大楼景观照明2、工程承包范围:大楼外墙照明灯具采购及安装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甲方延期付款,工期顺延)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约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合同价款包干价_(人民币)¥:__元5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合同生效,材料进场甲方向乙方预付该工程合同总金额的30%,工程安装完工验收后一周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其它质量问题)七天内结清
3合同价款及调整5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包干价)无竣工结算
2采用包干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3物价涨跌不予调整,政策性调差不予调整;5
4措施费、规费为一次性包定价格,结算时不予调整
5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其它签证(设7天确认期限),确定结算价格;6、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6
1、本合同协议书6
2、预算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12个月内无偿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9、乙方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通知开工前9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通知开工前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