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自然园项目部乙方: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大中自然园工程项目部,现将工程喷涂液体界面剂施工承包给乙方。特立此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一、承包范围:营口大中自然园项目工程混凝土墙面喷涂液体界面剂。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水泥、沙子由甲方提供)三、承包价格:按实际喷涂面积0.7元/平米。四、付款方式:工程价款每达到5万元时,甲方支付给乙方75%的进度款,工程竣工甲方检验合格后30日内付清乙方剩余工程款。五、甲方要求: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具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2、界面剂必须满足《JC/T907-2002》的规定。3、乙方应及时检查每天的喷涂墙面,发现漏喷、不均匀应及时补喷,确保工程质量,杜绝由于喷涂质量原因引起的抹面砂浆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4、因喷涂原因引起的抹面砂浆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视面积的大小处以500-2000元每处不等的罚款。六、违约责任: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要安排人员进场施工,不得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的工期。如耽误工期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每天5000元人民币,在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2、乙方人员进场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做好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乙方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在乙方满足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未经乙方允许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4、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实际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全部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赔偿,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第一条执行。5、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争议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裁决。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解除。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