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委托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经过合法招投标程序,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x实行一体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服务事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坐落位置: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四至:东:南:西:北:物业类型:XXX,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共计套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拟定的项目入住日期间的前期物业顾问服务阶段,包括:前期工程各专业施工顾问与建议;销售期间售楼处现场与样板间的保洁管理、售楼处现场迎宾礼仪与水吧接待服务、售楼处现场与样板间的设施日常维修;售楼处现场日常秩序管理、停车管理与安全管理;针对甲方销售人员的针对后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培训以及售楼期间购房者关于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的答疑;乙方在所管理项目内及公司期刊内公示甲方相关销售信息
第五条自项目入住后的全面物业管理服务阶段,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指物业管理用房、岗亭、小区道路、变电室、配电室等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与公共区域装修的维修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消防设施设备、排污管井和管道、强电电路、线路、配电柜、配电盘、开关、插座及相关设备设施等
第七条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