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无效劳动合同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
部分无效的,有效部分还可以继续执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效力,用人单位应参考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且过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对于无效劳动合同,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重新订立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