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风险及其法律防范尽管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控制非常严格,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却相对比较宽松
近年来,个人住房抵押按揭贷款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从最初的不足0
5%至U2006年的超过10%,翻了20倍;个人住房抵押按揭贷款占GDP的比例也以同样的速度快速上升
在“住房按揭贷款是优质资产”的观念支配下,商业银行对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存在的风险并没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商业银行在不断扩张住房按揭业务的同时,相应的风险也在积聚
如何有效控制我国住房按揭贷款存在的市场风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住房按揭的特点按揭制度是人类的一项重大发明,它刺激和满足了人们超前消费的欲望,增加了社会消费需求,进而加速了商品的流转、资金的流转以及社会生产的超级发展
20世纪90年代,我国内地经由香港引进了英美法系的住房按揭贷款制度
由于该制度引进和发展的时间较短,相关立法规范尚不完善,目前甚至没有在立法文本中明文使用“按揭”一词,但在实践肯定了“按揭”的存在
就其内涵和实质性的法律关系而言,我国大陆的“按揭”与英美法系和香港地区的规定相去甚远
我国大陆的按揭包括现房按揭和期房按揭
所谓现房按揭是指购房人(又称债务人、按揭人)与银行(又称债权人、按揭权人)约定:购房人以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做担保向银行借款并分期偿还借款的行为
在现房按揭下,购房人必须将房屋的产权证书交付(通常由开发商转交)给银行占有,并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当购房人全部偿还借款后,申请撤销抵押权并取回其产权证书;当购房人逾期不能偿还货款时,银行有权申请将其房屋进行变价,并就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期房按揭又称楼花按揭,是指在住房修建期间,购房人以所购买的“预售合同项下的权益”做担保向银行借款并分期偿还借款的行为在期房按揭下,购房人将其与开发商签约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