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实业伊通满族自治县石油有限公司油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位于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有一定环境风险性,企业采取严格的三级防控措施及环境管理制度可将对新立城水源保护区的风险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最大程度降低环境风险。3、主要环评结论中源实业伊通满族自治县石油有限公司油库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妥善的处理处置,综合效益较为显著;本项目对大气、地表水、声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为石油仓储类,属三级油库,位于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只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及三级防控措施,则其环境风险影响可控。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可行。4、编制依据4.1 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7) 《中国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4.2 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1) 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 环保部令 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4.9);(3) 国家环保部 HJ2.1-20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中源实业伊通满族自治县石油有限公司油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4) 国家环保部 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5) 国家环保总局 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6) 国家环保总局 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7) 国家环保部 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8) 国家环保部 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9) 国家环保总局 HJ/T1696-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