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
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
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
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五)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
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
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的条件等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外,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