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2015-2016 学年高二语文下学期期末考试试题一、现代文阅读(9 分,每小题 3 分)阅读下面文字,完成 1-3 题。唐代乡村社会的权力网络在唐代官府的文书格式中,“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这意味着,乡在中央政府看来就是最低一层的管理层级。但是“乡”的地位,在唐代也有比较大的变化。武德七年,唐朝律令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四邻为保。”其中对乡里地位,没有明确说明。《通典》则提到:“大唐百户为里,里置正一人;五里为乡,乡置耆老一人。……贞观九年,每乡置长一人佐二人,至十五年省”。由此可见唐初延续了汉魏以来的“乡官”之制,里正(阅读微博:里正,又称里君、里尹、里宰、里有司等。春秋时期开始使用的一种基层组织,主要负责掌管户口和纳税,明代改为里长。唐朝也有里正一职,负责调查户口,课置农桑,检查非法,催纳赋税)、耆老或者乡长都算是正式(或比照)的官府成员。但是随着承平日久,到贞观十五年,就不得不废罢“乡长”及属官(佐)废除了乡官之制。“乡长”及乡的建制虽然废除,但是县以下的地域仍然需要管理,“乡”作为区块名称仍得以继续存在。只不过将管理“乡”的权力转到了“里正”身上。“里正”一词也逐渐转变为职务名称。“里正”成为乡领导的称呼的同时,“里”本身却逐渐消失,取代“里”地位的则是村。唐初的乡里制,在贞观十五年以后就逐渐向乡村制转化。“乡”和“里”都是设计概念,由上至下加以推行,试图把县以下地域的居民纳入一个统一网络当中。但是这种由“五”“百”之类整数所构成充满结构感的设计规划,却很难与乡村居民的居住实情相吻合。由非正式纳入官府序列但又受官府严密掌控的“乡”直接面对自然形成的聚落“村”成为相对合理的选择。在赋役征派过程当中,乡村社会中的权力网络得以高效运转起来。当然,乡村文化习俗活动、纠纷调解等等也都是乡村权力运作的载体,但是最基本的运作模式还是通过赋役征派而得以展现。唐代里正的四项职责“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当中,最关键也最重要的就是“催驱赋役”官府为了尽可能多和快地取得赋役收入(包括劳力),多倾向于直接派人下乡征收选派。其正常程序为“刺史……下文帖付县,县令付案,案司出帖,分付里正”,而里正常常借机谋私,“赤帖怀中藏却,巡门掠敛一遍”在乡村中造成“忽闻扣门急,云是下乡隶”的惊恐局面。在由县级官员主导而成的乡村社会权力网络中,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