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用电合同的重要性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企业根据客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和计划要求的基础上,与用户签订的明确双方在供用电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供用电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
供用电合同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电人“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和用电人公章后才能生效
供电公司具有工商管理机构核准登记资质,则具有合同签约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附于合同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并与供用电合同文本主体一致;二是签约人的有效性,双方签约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证书作为合同附件;三是章据的有效性,加盖供电人“合同专用章”、“公章”和用电人“合同专用章”、“公章”后,并加盖骑页章才能生效,不得加盖基层班组等其他章据
签订供用电合同是法律行为,所以必须严格按《合同法》及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合同签订后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受合同的约束
二、供用电合同类型及适用范围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共分为六类:1
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千伏(合6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用户
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低压电力用户(不包括居民客户)
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短时、非永久性用电的用户,如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抢险救灾等
居民供用电合同:适用于居民用户的用电需求
趸购电合同:适用于以向供电企业趸购电力,再转售给用户购电的情况
委托转供电协议: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地区,供电方委托有供电用力的用户(被转供电方)供电的情况
这是在供电方分别与转供电方和被供电方签订供用合同的基础上,三方共同就转供电有关事宜签订的协议
供用电合同应采用统一的标准书面格式
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