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总代理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系列铝型材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山伟”及“山尔”品牌的铝型材产品销售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年内,即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河北省张家口地区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B、销售甲方规定的安防产品系列及系统集成设备(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质景、市场、广告、服务、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景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
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代理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权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