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书甲方: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鉴于:1)甲方有空闲的厂房屋顶可以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且有充足的工业用电消纳能力;2)乙方在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有充分的资金和技术能力,和在甲方所有的空闲厂房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意向
甲、乙双方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就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签订本协议,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怀宁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就建设、运营和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
1乙方租赁甲方部分直属厂房屋顶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下称“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第1页节能降耗
甲方保证尽量按照生产需求优先消纳项目所发电量,在生产淡季或不生产时项目所发电量返送至电网销售,乙方确认给予甲方按甲方消纳电量一定的优惠折扣
项目所发电量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绿证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
2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000Kwp的光伏发电项目(以最终设计装机容量为准)
2.屋顶租赁2
1乙方租赁甲方厂房等建筑物(据相关产权证书记载为准)的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共栋,面积约平方米
2以乙方给予甲方的电量折扣充作租赁物的租金
3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本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下称“运营期限”)
经乙方通知的指定日期,甲方应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供乙方进行项目建设
4甲方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之日为起租日期,届时双方应当签署如附件一所示的《屋顶租赁事宜确认函》
5项目屋顶租赁期限自起租日期之日起算二十(20)年
二十(20)年期限届满后,本协议应自动续期至项目运营期限届满之日,且相关租赁条件、租金标准、电价折扣条件不变
1项目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