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山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文 件 名 称文 号版 本页 次市民及领导投诉处理程序KU/CG
QP14-2002A011市民及领导投诉处理程序(第 A0 版) 控制标识: 受控编号: 制 定: 审 核: 批 准: 2002 年 04 月 25 日发布 2002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修订记录:版 本修 订 记 录修 订 人修订日期昆 山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文 件 名 称文 号版 本页 次市民及领导投诉处理程序KU/CG
QP14-2002A012 1.目的 及时有效地处理市民、法人投诉,及上级领导提出的抱怨,使他们达到满意
2.适用范围昆 山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文 件 名 称文 号版 本页 次市民及领导投诉处理程序KU/CG
QP14-2002A013 适用于市民、法人及上级领导对本局各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口头和书面抱怨
3 职责 3
1 局办公室、局管理科及各职能管理所办公室是处理投诉或抱怨的归口责任部门
2 办公室主任接受及处理市民对局内所有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投诉
3 各职能管理所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市民意见的处理
4 工作程序 4
1 投诉处理方法和要求 4
1 安慰市民
接到市民口头投诉时,若其情绪激动应婉言劝解,缓解气氛,以平息市民的情绪
2对投诉进行识别、判断、调查和分析 a)对明显的不规范服务及行政执法,应立即道歉并承担责任
b)对不能当场识别判断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分析,了解事实真相,判断责任部门
3承担责任 a)属本局职能范围责任及当场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重新提供服务; b)对需事后查清的问题应尽量在 3 天内处理; c)应最大限度满足市民要求,或以其他方式给以补偿,达到市民满意
4调查后不属本局责任,或由于误会所致,应耐心真诚地向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