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总则为了提高石油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和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投资目标,甲方依据工程项目需要,委托乙方承担—监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为达到合同目的,应充分合作,切实履行本合同
第2条定义及解释2
1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
3受托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
4监理机构:是指受托方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受托方以外,委托方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方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3条工程概况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3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5工程承包人:
第4条委托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4
1监理范围:—
(1)完成—监理任务
(2)对工程从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到动用前准备与保修阶段进行质量、投资、进度与安全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使之符合甲方的要求
2监理工作内容:(1)负责监理
(2)负责—监理
第5条资料的提供5
1甲方负责向乙方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