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上海金融立法促进金融中心建设加强上海金融立法,促进金融中心建设张在祯写作初衷
上海迈向国际金融中心的道路还相当漫长
作为本市的一名金融法制工作者,身感负有推动这个城市的金融脚步向前迈进的社会责任,也想为上海的金融法制建设尽一份微薄之力,这便是写作本文的初衷
在有些同志看来,本文所谈的问题,也许还是一个颇有争议甚至是不值一谈的话题
但笔者坚信,这不仅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而且是需要生活在这个大都市的立法、司法、执法和金融法制工作者立即采取行动奋力付诸实施的历史性课题
本文不想讨论上海是否是金融中心或应该不应该建立金融中心问题,也不考虑是建设国内金融中心还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问题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笔者主要讨论的是如何通过加强上海的地方性金融立法,如上海还不是金融中心,就要促使其成为金融中心;如上海已经是金融中心,就要进一步促进其中心建设,巩固其金融中心的地位
一、上海金融立法的基本涵义首先,所谓上海地方性金融立法有静态和动态之分
静态意义上的上海金融立法,是指有关上海地方性金融法规或政府规章等涉及金融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而动态意义上的金融立法,是指上海立法机关或政府制定上海地方性金融法规或政府规章等有关金融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其次,上海金融立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上海金融立法,是指XX省的立法、执法、司法、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机构等单独制定或联合制定的各种有关金融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司法文件和行业自律规范;而狭义的上海金融立法,是指XX省立法机关和市政府制定的有关金融内容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本文既在静态和动态两种形态上,又在广义与狭义两种意义上,同时使用“上海金融立法”一词
当然,在不同的情况第1页共11页下有所侧重
二、上海金融立法的促进作用吸引国内金融机构
由于政治或历史原因,我国重要金融机构的总部大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