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以租代售租赁合同出租人:(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地址:电话:承租人:(下称:“乙方”)住所:电话: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住建部门和晋城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出租之物业第一条出租物业之基本情况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的整栋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房屋土地用途为用地,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房屋类型为,房屋状况为,产权证号码为(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该物业之用途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经营使用,且有权在不改变房屋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可向第三方转租
第二章租赁期限第三条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该物业之交付第四条交付与签收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
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晋城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在合同租赁期限内,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租金及其他费用第六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本合同签订后,所交付的押金抵缴以租代售首付款)
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