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渣收运(处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武汉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处置甲方生产中产生的煤渣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限2009年10月15日至2010年4月15日止
第二条收费标准双方商定,煤渣收运处置费180元/车(壹佰捌拾元/车,使用车辆为东风平板运输车,车货箱长七米)
其中:已含收集'运输费及处置费
第三条付款方式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收运处置费后,甲方向乙方开据《收运单据》,乙方凭甲方开据的《收运单据》收运相应量煤渣
第四条乙方工作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
乙方负责收集/处置煤渣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政策的要求
负责上门收集(运输)煤渣,每周1次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通知后一日内清理煤渣出厂
上车、卸货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自行配备所有收运煤渣相关工具,如铲车、抓斗等
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煤渣实际收运数量由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并由甲方代表在收运单据上签字认可
乙方执单据一联作为付款依据
应做好收运记录,如实填写收运单据
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煤渣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清理干净
自备煤渣收集容器,煤渣收集容器应便于收运车辆使用和计量
乙方指派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自己
如进入工厂,需佩戴好PPE(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睛)等
乙方必须为所有进场人员自行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眼镜、安全鞋
乙方车辆的车况无跑冒滴漏、厂内车速不超过15KM/H
甲方:嘉吉烯王生物工程(湖北)有限公司乙方:鄂州市葛店镇大湾第一砖厂13
在收集煤渣过程中如乙方造成甲方厂内设施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或赔偿
乙方每年接受甲方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