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例看合同履行证据保留的重要性作者:任书娟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3期摘要:“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的举证原则,但在被告缺席审判中,原告需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管,就成为能否胜诉的关键,从证披意识的提高、内部文件管控的加强、合同证据保留的范围、方式方法几个方面,对企业加强合同履行证据的管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合同履行;证据保留;证据保留措施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需要依靠合同来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起着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和健康运行的重要作用
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工作普遍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流程,但是对于合同签订完成后的履行过程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特别是对于合同履行中证据的收集、保留等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制度规范,发生纠纷时往往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而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本文结合一起真实案例,阐述了法律上对证据的认定及缺席审判下的证据举证规则,剖析了案例反映的企业在合同履行证据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经验教训,然后从证据意识的提高、内部文件的管控、合同履行证据保存的重点范围和类型、合同履行证据保存的方式方法四个方面,对合同履行中证据的保留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案件回顾L公司与F公司存在长期供货关系,2009年6月双方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预付款30%,余额带款提货”,交付时间为2009年12月
2009年9月,L公司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一次性向F公司支付了100万元,100万元货款包括以前年度的欠款,也包括2009年6月签订的合同的预付款
L公司付款后,立刻联系F公司,要求其安排生产,此时F公司告知L公司,公司银行帐户已被冻结、公司将积极筹集资金
此后虽然L公司业务人员多次电话催促F公司尽快安排生产,但F公司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
2009年12月,L公司采购员到F公司催货,F公司出具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