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一、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1)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
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
加强粮食供求和价格走势的监测分析,适时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2)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
落实促进化肥生产和流通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
继续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批发和零售环节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
加强对种子、农药、农膜等价格管理,保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制度
(3)加强农村电价管理
加快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水平
农村中小学用电原则上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整顿农村电价秩序,严禁各种乱收费和乱摊派
(4)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将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
适度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合理制定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加强农村生活用水价格管理
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免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减轻农民用水负担
第1页共5页(5)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
对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