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调研思考**司法行政队伍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创建等工作重任,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执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一、司法队伍的现状(一)基本情况**县司法局设有23个司法所,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总编制84人,实有在职在岗职工75人。其中局机关编制34人,实有29人;司法所编制50人,实有46人。其中20-30岁有4人;30-40岁有45人;40-50岁有16人;50-60岁有10人;有研究生1人;本科以上学历48人;大专23人;中专2人;中师1人。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密围绕“强基础、抓规范、办实事、求创新、带队伍”的工作主线,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解放思想,创新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有1人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1人获得省司法厅表彰为“十佳司法局长”;1人获得全市“十佳政法干警”。(二)存在的问题在队伍建设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空编空缺人员较多,队伍结构不合理。系统中现空缺副局长1名,未解决副科待遇司法所长5名。局机关中设有公证、律师管理科,但由于办公条件、人员缺失等因素限制,出现了无办公牌子、无实际在岗人员的情况。二是人员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35岁以上干部有57人,占到了总数的75%,总体年龄结构偏大,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少,没有形成较好的干部梯队。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第1页共5页敷衍塞,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混日子”、“耗光阴”、“等退休”等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三是领导干部提拔交流数量少,干部成长进步的空间不大。近三年,经过大力争取,解决副科级待遇司法所长15人,司法所干部提拔任用到党政机关任职的仅1人。在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任用上,从司法局内部产生的仅1人。转岗3人。司法行政干部晋升、流动的渠道较少,加之司法系统职能弱、职级低,使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始终得不到有效提高。在部分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少数领导干部意志消沉,精神萎靡。四是基层司法所人员流动大,基层工作稳定性不强。对司法所人员的管理,我县目前虽然全部实行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将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划归县司法局管理,由县司法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县司法局对司法所人员管理的主动权仍然不强。司法所所在的乡镇往往以综治维稳、中心工作等需要为由,将司法所人员借用、占用或是调往其他部门,影响了司法所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在乡镇(街道)的地盘上,就要服从地方上的管理,相比公安、法庭、检察等三家政法部门来,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受到了较大影响。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目前**23个乡镇司法所中有就有7个乡镇司法所只有1人办公。五是学习培训机会不多,能力素质提升不快。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尤其是近年来形势的变化和新任务的增多,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归口司法机关管理以来,对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学习培训,大多仅限于各业务条线的短期培训或以会代训、参加上级培训机会少,对工作的能力素质提升有限,工作视野也很难得到扩展。具备法律知识,熟悉基层工作的干部又少,多数干部的能力素质,只能依靠日常工作中的逐步积累,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整体工作创新发展。六是律师队伍难于管理。有的律师脱第2页共5页离组织的领导,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自由散漫、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