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意见切实做好停产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党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组部《关于在实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中加强党的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0]4号)、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湘办[2002]34号)的要求,现就在实施停产关闭破产改制企业中加强党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及时调整组织设置,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停产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原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在制定破产、两个置换(即“企业资产产权置换、企业职工身份置换”,下同)方案时,应将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调整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考虑进去,不允许出现“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的现象。对于停产关闭企业,党组织设置一般保持不变,党组织隶属关系也保持不变。对于破产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至善后工作结束期间,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一般保持不变,待破产终结后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再作变更。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分离重组的企业,可在新组建企业注册的同时设立党组织,新企业党组织由企业所在地乡镇党委领导。分离重组企业以租赁承包生产等其它形式出现的,其企业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对于正在实施“两个置换”工作的企业,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暂维持不变,对于已实施“两个置换”的企业,可以向上级党委申请成立新的党组织,新的党组织由所在地乡镇党委领导。实施停产关闭破产改制的企业,要根据企业体制、内部结构、党员分布、工作任务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内部的党组织设置。二、改进党员管理方法,加强党员教育要积极探索新的办法和途径,不断改进停产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党员管理方法,及时明确和接转下岗、退休和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已有新的就业单位的,要将其组织第1页共4页关系及时转到新的单位党组织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去向比较集中的,要将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整体移交;已办理退休手续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组织关系原则上要转到本人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一时没有转出去,暂时保留在企业的党员,企业党组织要将他们编入相关的党支部,或集中成立临时党支部,使他们能够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其下岗职工党员和在承租方上岗的党员由留守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各乡镇党委要积极为接转下岗、退休和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创造条件。各接收单位及村(居)支部、社区党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村(居)退休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党员比较集中的居住地,其退休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党员可以单独成立支部,其组织关系隶属居住地乡镇党委领导。新成立的党支部负责人的产生,可根据《党章》的规定选举,也可由乡镇党委指派。下岗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在没有重新就业,取得相对固定收入之前,党费交纳标准,参照农村党员执行(每月0.2元),下岗、退休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予以处置,对违纪违法的要按党纪国法给予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停产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党员的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党的观念,正确理解各级对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正确认识企业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以实际行动支持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要带头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积极主动地协助企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发现不稳定苗头,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员个人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党组织反映,不得参与群体性聚集、上访活动。对于参与此类活动的党员要按照宁组发[2002]16号文件《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共产党员参与集体上访、聚众闹事进行严肃处置的意见》进行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置。党员要带头转变择业观念,努力学习新知识、第2页共4页新技能,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再就业本领,主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带动职工群众再就业;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