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一、合同价款的约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d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格,双方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目前常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有以下3种:(1)单价合同
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首先约定完成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固(2)定单价,或者在约定了固定单价的基础上,又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可以调整部分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相关条款,其次是双方暂定或者核定工程量,然后核算出合同总价
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合同称为固定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
固定单价可以调整的合同称为可调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总价合同
是指承建双方在合同约定时,将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进行约定的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
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合同
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灾后重建、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引起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调整因素基本如下:(1)法律法规变化;⑵工程变更;⑶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