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为了配合中组部实施好“西部之光”培养计划,加强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访问学者要认真学习,严格自律1、充分认识中央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完成学习、研究任务,全面提高科研和学术技术水平
2、积极配合导师及相关人员参与接收单位的研究课题、项目,主动参与各种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
3、主动为派出单位与研修单位经济技术、科研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牵线搭桥,争取引才引智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宁夏建设
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同西部其他省区访问学者和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
4、坚持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以填写《宁夏“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研修情况季度汇报表》(附后)的形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原工作单位汇报一次研修情况;研修结束时,要对研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考核任务
5、自觉接受研修单位的管理,服从研修单位的领导,遵守研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请假三天以上者要经导师和接收单位领导同意后,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审批
二、派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1、要按照中组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要求,严格把好选人关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2、关心派出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认真落实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相关待遇
访问学者享受在岗同类人员同样的福利、待遇,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3、及时了解研修人员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告
4、加强与接收单位的联系,一年应至少两次到研修单位了解访问学者的有关情况,积极争取与研修单位建立长期的密切第1页共2页协作关系
5、研修结束时,要及时组织人员配合接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