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签约行为,加强对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签的各类经济合同,包括广告合同、展览合同、合资合作合同及各种合同性法律文本
第三条各类合同的制定、修改、变更、通知等,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审核和签订第四条签订合同前的准备工作:签订合同前,签约人应详细了解合同文本条款,签约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合同文本后应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包括的内容有:项目名称、合作方名称、项目内容介绍、目标市场分析、盈亏分析、风险分析、其他注意的方面及项目可行性建议等
如合同执行还需第三方来制作完成,应附制作方名称、制作内容、所需费用等
第五条合同的审核和签订程序1、经办部门签订合同时,应向企管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领取合同审批表和合同文本,填写完毕后报请批准
2、企管部主管领导和企管部对合同进行审核,对合同的可行性和执行合同采取的风险措施等提出建议,然后将合同退还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报请财务审核
3、合同中凡有关对外付款、往来支付包括垫款等条款,须经财务部成本核算预测
财务审核通过后,经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成本预算表及合同原件和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转报主管业务副总裁
4、主管业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企管部保留审批表和合同的复印件,并依据主管业务副总裁意见,对不同意立项,项目本身存有疑问的,记录存档后通知经办部门;对同意立项的,将合同返回经办部门,上报公司总裁
以上工作应在三个连续工作日之内完成
5、公司总裁在收到合同后的两个连续工作日之内审核并签署意见,核准后加盖“合同专用章”,返回企管部
企管部对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和保留的合同复印件进行核实,确保签约合同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通知经办部门领取合同
领取时,经办部门必须在企管部进行“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此时,合同正式生效
6、经办部门在一周时间内完成对方单位盖章手续,盖章手续履行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