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养猪场二、工程地点:耿井村三、承包范围及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图纸要求、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及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对养猪场工程进行施工。四、合同工期养猪场工程,开竣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总日历天数不得超过天。合同工期不包括以下因素造成的延误工期:1)不可抗力造成停工;2)连续下雨4小时以上或中到大雨以及5级以上大风;3)甲方要求临时停工的(因施工质量、安全因素除外);4)其它相关专业未能按计划配合乙方而影响乙方施工的(合同限定范围内);五、质量标准:1、以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标准为验收依据,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3、承包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提供的技术交底对工程进行分项质量评定,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承包方未按甲方要求、图纸要求、甲方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及验收规范、验收标准等发生的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六、对工程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承包单位对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犯合同分包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应当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同时,建设单位有权通过法律形式解除工程合同并追偿施工单位给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七、建筑材料差价处理:中砂、石子、水泥、石灰执行同期信息价最高价。八、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工程施工完成,乙方报完成工程量预算,经甲方审核后拨付到完成工程造价的70%;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经建设单位(甲方)成本部门及甲方委托审计部门审定后,10日内拨付工程总造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结算方式:本工程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皿类工程取费,人工按53元/定额综合工日。2、乙方提供的结算值应控制在5灿内,超出部分乙方自行承担超出额5%勺审计费。九、质量保修:质量保证金按工程总价款的10%保修期壹年。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给予免费维修。对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并按原设计标准自行或雇请第三方进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15日内一次付清。十、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接通到工程施工范围内,且满足施工需要。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场地平整、道路已通至现场。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日内提供资料或现场交底。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有关申请批准手续,办理时间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原则。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总平面图.书面提供坐标控制点及水准点位置,注明坐标值及高程并现场交验。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图纸后7天内。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开工前三日内提供资料或现场交底工作,施工中损坏由承包方承担。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1^一、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如有,正式开工前提供。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统计工作量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由发包方供应或定质定价的材料需求计划,应提前报批。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