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以下是关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都要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充分协商
协商时,双方都有平等的利益要求的权利,不存在命令与服从关系
平等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的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自愿的含义包括:劳动合同订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自主决定,他人不得强制命令,当事人一方不得欺哄对方,也不能采取其他诱导方式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接受对方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容的确定,必须完全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相符
在平等自愿原则中,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前提,自愿则是平等的必然体现,不平等就难以真正实现自愿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
协商一致的要害是一致
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虽然经过充分协商,但分歧仍很大,没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就不能成立
协商一致表明,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都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能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
协商一致的原则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合法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第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
所谓目的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宗旨和实现法律后果的意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劳动者